行政复核和行政复议的区别是什么
一、行政复核和行政复议的区别是什么
1、行政复核和行政复议的区别如下:
(1)行政复议特征主要有,行政复议以行政争议和部分民事争议为处理对象;行政复议直接以具体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行政复议以合法性和合理性为审查标准;行政复议以书面审理为主要方式;行政复议以行政机关为处理机关;
(2)行政复核则是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处罚,而进行审查核对,也就是说复核是由做出行政决定的机关再次进行复查核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二、拆迁行政复议流程是什么
1、申请。如果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提出申请,需提供申请书、身份证明、产权证或公房租赁凭证等资料。其中,申请书要写明申请人基本情况、具体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裁决申请资料齐全的,裁决机关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 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如果材料不齐,则申请人需在7 日内补齐;
2、审理。在裁决过程中,裁决机关首先会听取各方陈述,认定补偿安置的事实是否清楚,并征询拆迁双方是否愿意进行调解。期间,如果拆迁双方就补偿安置达成一致的,应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交给裁决机关,拆迁裁决程序终止。若申请人经两次通知没有参加裁决审理的,视作撤回裁决申请。若被申请人经两次通知不出席裁决审理的,裁决机关可缺席裁决;
3、文书送达。送达裁决文书如申请书副本、裁决书等,必须有送达回证。送达方式可以是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或公告送达。采用公告送达的,可将裁决文书张贴于被拆除房屋的拆迁基地内,公告天数不得少于5 天;
4、执行。拆迁裁决书送达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应当按照裁决方案认真执行。不执行的,裁决机关可依法申请有关部门强制执行。
复议复查复审复核区别
[fù hé]
词语信息
词目复核
拼音fù hé
释义审查核对
详细解释
1、审查核对
2、法院判处死刑案件的特定司法程序。在我国 指高级人民法院对于判处死刑的案件做再一次的 审核。(注意最高人民法院对死刑案件的审核程 序叫做核准)
3、复核与复议的区别。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 复议指对已经作出了决定的事项做再一次的评议 和讨论,确定原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以及是 否符合事实.而复核强调的是对某一事项的决定 作出进一步的讨论核实以提高决定的正确性。
4、在测量心理学中,为了检验所选出的项目性 能是否真正符合要求,有时需选取来自同一总体 的另一样本再测一次,并根据结果进行第二次项 目分析,看两次分析结果是否一致。这种在两个 独立样本中进行项目分析的过程叫做复核。
5、在银行业务中,复核就是校验交易,通常用 在对公业务中,由于对公业务金额数量庞大,需 要另一个柜员进行复核,如财政非税业务中,一 个柜员做了缴款书录入交易后,由另一个柜员做 缴款书复核交易,这样保证金额,数据的安全性 ,复核柜员不能与录入柜员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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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
法律分析:1.定义不同:行政复议是对不服的裁定等请求做出裁定的司法机关再次进行审查并决定,运用的机关没有限制。2.程序不同:相比复议区别在与是向上一级司法机关要求复核,拿立案监督程序来说,对于复议后仍不满的,公安机关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复核。3.对象不同:行政复核是法院判处死刑案件的特定司法程序,行政复议是对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做出的具体决定不服向原机关或上级机关提起的重新审查程序。4.目的不同:行政复议的申请事项是 对监察机关作出的具体的行政行为不服而提出的申诉,目的是维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行政复核的申请事项是对监察决定不服,主要是对监察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决定不服而提出的申诉。5.基本制度不同:行政复议基本制度包括一级复议制度、合议制度、书面审查制度、回避制度、听证制度和法律责任追究制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对公安机关的勘验、检查,认为需要复验、复查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复验、复查,并且可以派检察人员参加。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五十五条 公职人员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政务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作出决定的监察机关申请复审;公职人员对复审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监察机关发现本机关或者下级监察机关作出的政务处分决定确有错误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或者责令下级监察机关及时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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