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的见习期和试用期是怎么回事?
见习期是除博士生、硕士生以外的具有中等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分配工作后确定为正式职工前所需要的期限。一般为一年。
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这是一种双方双向选择的表现。
在现行劳动部门的劳动法律和行政文件中,现已经没有“见习期”的说法。
事业单位实行见习期是因为,事业单位的数十年来的文件具有承袭性,最近全国性的事业单位工资文件即国人部发[2006]59、95、100号等文件等,仍然沿用了“见习期”这个称谓和叫法(而公务员又不称“见习期”,在公务员的工资文件( 国人部发[2006]58 号)中是使用“试用期”的称谓)。
但必须指出,文件只在有行政事业序列的事业单位内有效,企业单位不可能套用具有行政编制的事业单位的文件。事业单位归属人事部门管理,而企业归劳动部门管理。
法律依据:
(一)根据《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四、规范聘用合同的内容
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在聘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培训和继续教育、知识产权保护、解聘提前通知时限等条款。
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被聘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可以延长至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扩展资料:
研究生不实行见习期制度
根据仍然有效的《关于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毕业分配工作后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网站查询),研究生不实行见习期制度。目前,事业单位的相关文件都沿用了这一规定(之所以仍然保持该对研究生待遇文件的有效,是因为事业单位内仍实行见习期制度,作为上游法规必须有效)。
中国政府网——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百度百科——见习期
见习生和实习生的区别:对象不同、单位性质不同、制度不同。
1、对象不同
实习的对象是毕业之前的学生,而见习的对象则是毕业离校之后没找到工作的毕业生。
2、单位性质不同
实习是在校学生找有实习岗位的公司实习工作;而见习是由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针对当地离校后未就业的毕业生,安排到企事业单位实践训练扶持政策。
3、制度不同
见习制度是国家对大学毕业生分配派遣到用人单位的一种实习、考核制度,适用于企事业单位。而实习可以说适用于所有企业。
实习生的管理:
1、了解实习生特点,与校方合作共同管理实习生
实习生是还未毕业的在校学生,到企业实习的目的不同于正式员工,对工资待遇要求不高,主要是通过实习提高实践环节的能力,使理论与实践结合,从而提高专业水准。
2、实习生也要严格管理
实习生虽不同于正式员工,但对企业来说,实习生工作的好坏,也直接影响企业形象。应让实习生佩戴实习标志,制定适合实习生的奖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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