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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和民法的不同还体现在

百变鹏仔1年前 (2023-12-16)阅读数 6#综合百科
文章标签民法主体

法律分析:(1)调整的主体不同:民法调整的主体是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国家),商法调整的是商事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2)调整的对象不同:民法调整的对象涉及到生活的方方面面。商法只调整流通领域。

(3)立法目的不同:民法追求的是社会的公平公正,商法注重交易的安全!(如票据法中票据的无因性就是为了保证交易的安全)

(4)在国家的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不同:民法是国家的部门法,是基本法。商法不是,他是民法的特别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民商法和经济法区别

商法与民法的关系:

1、民法与商法都是私法范畴中调整民商事行为的法律;

2、两者构成大陆法系私法的基本部分;

3、民法是抽象化的法律,而商法是具体化的法律。民商事法律行为的调整需要民法与商法的密切配合。

民法和商法的区别如下:

1、调整主体不同:民法调整主体为民事主体,商法调整为商业主体;

商法和民法的不同还体现在

2、调整对象不同:民法调整对象涉及生活的方方面面。商法只调整流通领域;

3、立法目的不同:民法追求社会公平公正,商法注重交易安全;

4、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不同:民法是国家的部门法和基本法。商法不是,其是民法的特别法;

5、制定和修改程序不同:民法的制定和修改往往由全国人大完成,常委会只在不违反民法基本原则的情况下进行部分修改。常委会可以制定和修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1、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区别主要有调整对象、主体、调整方法、内容、目标这几方面的不同。经济法调整对象是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公共性经济关系,不调整人身关系。而民商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2、经济法的主体包括国家机关(主要指行政机关中的经济管理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的内部组织及有关人员、农户、个体工商户和公民。民商法主体是自然人和法人及其他组织。民商法的主体是平等的,没有管理关系;经济法的主体地位却不要求平等。

3、民法是私法,以自由平等为核心,其调整方式相应地采取意思自治原则,即由当事人自己意志设定其权利和义务,国家并不予以过多干涉。商法的主体是商事惯例,但在现代社会中,为保护交易安全,其中也渗入了一些公法性因素。国家的强制性规定也在逐渐增加。经济法是公私兼顾的法,既强调市场之手,也强调国家之手。因而,其调整方式既有意志自治的因素,也有强制性因素。

4、经济法主要设计国民经济运行中关于公平竞争、防止垄断、市场规划、秩序维护、社会平衡、宏观调控、可持续发展等的规定,法律表现为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价格法、产业法、预算法、财税法、金融法、证券法、社会保障法。民商法的内容主要是关于民商事主体、行为、权利、义务、责任等的规定,法律表现为民法通则、物权法、债权法、人身权法、亲属法、公司法、合同法、票据法、海商法、保险法。经济法以社会整体利益为本位,着重于社会整体利益为导向,协调个体利益的矛盾与冲突,实现利益均衡,促进社会共同加之目标的实现。民商法以个人权利为本位,以保护个人利益为导向,着重调动个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个性得到充分发展,个人利益最大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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