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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产房和商品房的区别

百变鹏仔1年前 (2023-12-16)阅读数 7#综合百科
文章标签私产开发商

法律分析:1.产权取得方式不同,商品房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开发的用于出租出售的房屋,私产权房是指开发商以外的民事法律主体拥有产权的房屋,商品房经购买后是私产权房的一种;2.用途不同,商品房的用途在于出售出租,私产权房的目的在于居住;3.限制不同,商品房一般为完全产权,不受限制,私产权房取得的产权可能是受限制的,如居住权的限制。

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以下简称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管理,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

本法所称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据本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

本法所称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私产房和商品房的区别是:

1、产权性质不同:私产房说的是房屋产权性质。私产就是说房屋所有权是属于个人的,还有公房,产房之类的。

商品房只是特指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由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开发的,建成后用于市场出售出租的房屋,包括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它是开发商开发建设的供销售的房屋,能办产权证和国土证,可以自定价格出售的产权房。

2、居住期限不同:私房是住一辈子。

商品房,是一个市场管理的,权限只有几十年。

3、其他区别:商品房经购房者购买后变为私产房,但私产房并不都是商品房。

比如买卖、继承、出租等,如果是没有完全产权的商品房,就没有自己的处分权,不能上市流通;如果是完全产权的私产,那就可以根据自己需要自主处置了。

商品房买卖有什么纠纷

(一)违约责任显失公平。

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可能遇到过类似这样的约定:“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产权证书的,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如果购房者付款不及时,要向开发商支付总房款的1%作为违约金。”这样的房屋买卖合同明显对开发商有利,因为总房款与已付房款通常相差较多,开发商违约只须按已付房款计算违约金,而购房人违约则要按总房价计算违约金,这明显对购房人不公平,违约赔偿比例相差悬殊。

私产房和商品房的区别

购房者与开发商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买卖双方应该平等协调。对此,如果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正式合同,开发商应退还购房者定金。

(二)约定房屋有面积误差不退不补。

购房合同补充条款中可能存在这样的约定:“当预测建筑面积与实测面积误差超过3%时,房屋单价不变,房价款总金额按照产权登记面积计算,合同继续履行。”这意味着开发商可以对房屋面积任意缩水而不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消费者却不能解除合同。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规定,当房屋实测面积与购房合同约定面积有差异时,购房者与开发商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购房者甚至有权解除合同。面积误差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三)变更交付条件,降低交房标准。

有开发商在合同中约定:“由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对该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出具《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取得《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电梯安全检验合格证》。”

这样的条款对房管部门示范文本要求的交房条件作出了变更,降低了交房标准,减轻了开发商的责任。由于大多数的购房者对房地产开发、竣工、验收的专业知识非常匮乏,往往在签约时未能发现,自身权利受到损害而浑然不知。

(四)延长开发商的办房产证期限。

某楼盘购房合同补充协议约定:“开发商应在交楼后540日内办妥房产证。”该条款延长了开发商的办房产证期限,减轻了开发商的责任,侵害了购房者的权利。房管部门示范文本中约定:开发商应在交楼之日起不超过210个工作日内办妥房产证。购房者签约时要特别关注关于办理房产证期限的约定,注意工作日和日历天的表述,尽量避免延长开发商的办证期限,以免权利受损。

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仓储用地5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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