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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公证书与赠与合同有什么区别

小肉包1年前 (2023-12-16)阅读数 7#综合百科
文章标签合同贷款

1.赠与合同的性质是诺成合同?

民法通则对赠与合同并未做出确认,但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特别是其第186条,认为我国立法对赠与合同之性质采诺成性应无任何异议。在现代社会,民事合同以诺成为原则,以实践为例外。反映在立法上,除非法律对某合同之实践性有特别规定,否则该合同即视为诺成合同。我国合同法第25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这是对合同诺成性规则的立法确认。在合同法第十一章,立法并未对赠与合同之实践性做出特别规定,因此关于赠与合同之性质自应适用合同法总则之规定,即赠与合同具有诺成性。?

2.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及任意撤销权行使的条件

赠与公证书与赠与合同有什么区别

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是在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物交付之前,赠与人得基于自己的意思表示撤销赠与的权利。《合同法》第186条规定了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即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其目的就是赋予赠与人与受赠人达成合意后法定要件实现前以悔约权,使赠与人不致因情绪冲动,思虑欠周,贸然应允将不动产等价值贵重物品无偿给与他人,既受法律上的约束,遭受财产上的不利益。

任意撤销权行使的时间条件:须赠与标的物尚未交付或未移转登记。《合同法》第186条第1款对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的时间进行了规定,即只能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体而言,对于动产,需在交付之前撤销:对于不动产和需要登记的动产,需在登记之前撤销。若赠与标的物已为交付或登记,不得撤销;若标的物一部已交付或登记,则仅得就未交付或登记部分为撤销,已交付或登记部分不得撤销。对赠与物须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始得移转所有权者,如赠与人已为交付但未为登记或已为登记但未为实际交付赠与物时,赠与人可否任意撤销,在司法实务中存在分歧,我国合同法上对此的规定也不尽明确。作者认为,对于所有权变更须办理登记的标的物,一般以登记为其所有权变更之生效要件,而不以交付为所有权变更的生效要件。故对于此类所有权变更需办理登记的赠与物,若已为登记,不论其实际交付与否,均不得撤销;若已为交付而未为登记,则可以撤销。

任意撤销权行使的范围条件:须非为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合同法》第186条第2款对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的范围进行了限制,即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行使任意撤销权。对于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来说,赠与人不仅负有承诺赠与的法律义务,而且负有赈灾扶贫救困的道德义务。为了维护这类赠与法律关系的稳定,完成道德义务,本条款明确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在交付赠与财产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的规定。对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合同法》之所以规定不得撤销,一方面主要是考虑到赠与人若采取此种方式与受赠人订立赠与合同,经过公证人员的解释和说明,则应当已经考虑周详,如果再授予赠与人以任意撤销权,既有失合同的严肃性,也使受赠人处于明显不利的地位。另一方面,从公证的效力来说,具有债权内容的合同经过国家公证机关的公证,直接具有申请法院执行的效力。所以,这类合同不得撤销。这对于严肃国家公证机关的公证力,维护合同的严肃性,保证财产权利关系的相对稳定是必要的。?

3.办理赠与合同公证的方式及效力?

近几年,办理房产赠与公证的数量上升,主要是证明双方当事人签订的赠与合同的真实、合法。赠与人赠与,受赠人接受赠与,房产赠与合同就成立。在赠与中,第一步产生赠与关系,第二步交付实物,第三步产权登记。就此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7条规定,房产赠与行为的成立,一般情况下,以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过户手续为准;特殊情况下,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也应有书面赠与合同,并实际交付房屋,赠与方算成立。据此,书面赠与合同是房产赠与成立的必要条件之一。

那种认为赠与是实践性法律行为,而在办理房产赠与公证时只需证明赠与人单方制成的赠与书真实、合法的公证方式是不妥的,应该采取证明房产赠与双方达成的赠与合同(协议)的真实、合法的公证方式,从而确定赠与人与受赠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真实手续。根据《民法通则》第72条规定:“按照合同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8条:“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支付为准。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未办理过户手续的,但受赠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显然,房屋赠与,一般情况下,只有到房管机关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方为有效,也就是说,房产赠与的所有权转移时间应以房管机关办理了房产转移登记手续,受赠人领取了房产证之时为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时间,该时间即为房产赠与行为生效的时间。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属于诺成性合同。只要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即可成立。公证是公证机构依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因此,公证机构办理赠与合同公证,证明赠与人与受赠人签署赠与合同的行为真实、合法性。不过在办理的过程中,我们应当告之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经公证赠与合同特殊性,成立条件,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办理登记手续及未办理登记手续不能产生物权效力等,并将告之内容记录存档。

请问一下贷款的合同公证是什么意思

经济合同公证是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当事人之间签订经济合同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办理经济合同公证应向当事人住所地、合同签订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涉及不动产转让的合同向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

《公证法》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一、请问一下贷款的合同公证是什么意思?

1、办理抵押贷款合同公证应提供哪些材料?答:借款人、抵押人为企业法人的应提供如下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及影印件.副本须经年检。(2)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身份证,证明书证明的法定代表人与营业执照记载的领一致。(3)如果法定代表人不亲自来公证处申请办理,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书要由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受托人身份证。(4)如果企业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性质的,须提供有效的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的内容应包括:①公司董事会同意向哪家银行贷款多少;②同意用自已公司或其它个人、企业的什么财产作抵押,决议上需有参加会议的董事签名。(5)抵押贷款合同,条款要齐全,形式要完备,双方当事人的有权签字人均已签字并加盖公章。(6)抵押物产权证明。房产抵押的要提供房产证;土地使用权抵押的,要提供土地使用权证。如果土地使用权是政府协议出让的,要提供国土部门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楼花抵押的,要提供经深圳市公证处公证的抵押人与楼花出售人签订的楼花买卖合同;机器设备抵押的,要提供机器设备的原始发票,如果机器设备是海关监管的减、免关税进口的,要提供海关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股票抵押的,要提供股票原件;股权抵押的,要提供公司董事会出具的股东股份比例和投资额的权利证书及验资报告。上述(1)至(6)项材料,也是办理担保贷款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公证所应提供的.只是授权书和董事会决议的内容稍有不同。办理担保贷款合同公证,还应提供担保合同。办理融资租赁合同公证应提供融资租赁合同及其附件(承租人出具的委托书、承租人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的书面证明书等)。2、借款人、抵押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有线的身份证明及上列第(5)、(6)项材料。

二、贷款公证什么意思?

贷款公证,是指国家公证疾患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贷款行为及其涉及的法律文书及程序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进行证明的活动。

贷款是需要公证的,贷款合同公正是利用国家权力机关职权,约束你和银行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政策不允许、拒绝贷款,那银行是不会受理及审批贷款的。

三、贷款公证是

法律分析:贷款公证指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贷款行为及其涉及的法律文书及程序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进行证明的活动。贷款是需要公证的,贷款合同公正是利用国家权力机关职权,约束你和银行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政策不允许、拒绝贷款,那银行是不会受理及审批贷款的。在公证机构依法审查借款合同期间,借、贷双方可以按照公证处的要求准备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公证机构在审查借款合同后,将依法向借、贷双方提供公证法律意见,指导借、贷双方对合同进行修改、补充,并审核双方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一旦符合公证条件,借、贷双方必须共同到公证机构正式办理公证申请手续,并在公证员的指导下与公证员相配合完成其它公证程序。在完成公证程序,双方对借款合同依法签署后,公证处将很快出具借款合同公证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三十五条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制度。

第三十六条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商业银行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经商业银行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四、贷款父妻公证是什么意思啊

贷款父妻公证是定的担保金时,父母可以出具证明,声明自己愿意承担这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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