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给军人增加假期30天,这项政策都说好,网友怎么看
三剑客最近发文指出嫁给军人的军嫂在单位享受每年30天的探亲假,这个不是讲感情,而是有十分明确的规定。可是,比较让人意外的是,虽然有这个规定,但是现实中落实的却比较少,甚至不少军属都不知道还有这个规定。不少军人为了增加团聚时间都找了教师为爱人,因为老师假期长啊。关于军嫂增加30天探亲假,这个问题落实如何,现状又如何,听听大家的心声吧。
希望关于军人和军属的福利待遇能够根据当今实际情况进行升级、统合、立法,并广而告之,毕竟很多人对自己应该享有的权益都不清楚。很贴心的帖子,我家属过来最多来了十五天,还加婚假,还加路途,在一起也就13天,明年就减五天婚假,确实挺揪心的,希望这条倡议能通过吧。我老公今年也留部队过年,整个孕期休假陪了一个月左右,我再有一个月生产,等着年后他休陪产假。
每年都是利用暑假倒休去部队探亲,只为了儿子能跟老公多一些相处的时间。军嫂的不易,不是一句两句说的清的,真希望能多关注一下我们这个特殊的群体。强烈支持,家属医院的,知道有一个月探亲假,根本没法请,这个假居然要院长才能批。能不能像军人依法优先一样,给我们也来一个军属依法享有探亲假呢?期盼已久。
15年年底领证,16年婚假+探亲假,17年产假+探亲假,关键公休假也能休,每次请假一路畅通,无人阻难,单位领导理解,保障职工的个人福利。18年打算四五月份修探亲假,天气暖和,带娃又去看娃儿她爸。一名十年军属没听过军属探亲假,隶属事业单位,没有享过优待待遇,上有老下有小,细想多年的请假是漫漫的血泪史,现在有些呼吁声了仿佛看到了烛火般的希望,希望尊重和奉献能真正对等,不负我们的无畏和坚持。
军属探亲单位该给予经济补偿来弥补请假、误工带来的经济损失,让军属真正的无忧才是正道!消息是不错的!其实很多政策都是好的,但是绝大多数基层的根本查不到或者说都不知道下过什么文件,最好是有一个集中地平台可以查询这些福利待遇文件!人在国企,有假期,领导也让休,但是没有工资或只发一点点的基本工资,就军人那点工资,不敢休啊!
我老婆在中国银行,一年仅有五天年休假,每次都是精打细算,休三天凑个周末或者节假日才能去看我,这样一年最多去一次,剩两天应急用。给她们人力资源部打电话要探亲假,回复说军属太多,不让休!身为医生的军嫂每次休假都很尴尬,请假前要考虑很久,要挑一个病人不多,科室不忙的时候,还要把手里的工作都处理完才能请。士官队伍日益壮大,可给予是士官队伍的待遇远远不及君官的一丢丢。无论从家属随军、儿童医疗保障、军属无业补贴、转业或转文职待遇等……(工资不提,君官本应该多拿的)希望多为广大士官队伍发声。
我是一名结婚八年的军属,从未享受过探亲假,单位标榜的央企,可是每次都拿“萝卜”和“坑”的关系来限制应有的假期。临近春节,一家三口又是兵分三地,丈夫在边防,我在工作岗位,孩子只能带回老家过年,说起来都是泪啊!好在去年省立给我们颁发了“省文明家庭”,也算是党和政府没有忘记我们,无奈的同时也是充满感恩! 借助平台,送去我一名普通军嫂的祝福,祝福我们的国家繁荣昌盛,祝福广大的人民身体健康,祝福大家团员安康的同时小家能够早日团员,祝福战友们平安快乐!
2022年军嫂生孩子免费吗
可以的 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可以的。生育保险范围,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并且继续为其缴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折叠生育津贴费:折叠生育医疗费
法律分析:军嫂生孩子有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各单位在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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