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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院住院,出院后有什么材料

百变鹏仔11个月前 (12-18)阅读数 5#综合百科
文章标签医嘱病历

在医院住院,出院后有以下材料:

1、医生开具出院医嘱、出院证明交护士办理,护士将当天清单及带药单通知病人;

2、凭押金单、身份证、医保卡到一楼住院处结算,打印正式发票和住院详细清单;

3、凭取药单到中心药房取出院药;

4、凭正式发票到护士站取回门诊病历、出院证明并核对;

5、出院。

出院注意事项:

1、在出院记录中要注意出院医嘱,出院记录一般说明住院前情况、住院综合治疗过程、出院情况。其中最重要的是出院单,医生会根据病人的具体情况做出个性化的解释。如果患者在下次来访前发生意外,可以及时与我电话沟通,并提前决定是否回电;

2、遵循医生的建议,及时复诊,医生将检查时间第一次,根据病人在医院及时到医院检查,医生会根据结果后的综合评价函数的病人在第一阶段的康复训练效果,结合影像学检查,判断条件,对下一阶段患者的康复训练计划提出相应的改变;

3、取药,取药时请核对病人姓名、药物种类和数量,并签字。签名时,请注明“药品已收到,服用方法已知”。

个体诊所申办,必须具备条件有由执业者本人提出申请 ,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本区常住户口 ,持有相关专业的《医师执业证书》或《医师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证书》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问题一:医嘱单,有什么相关法律有说明这点吗? 病历 复印 复制《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弗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患者依照前款规定要求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

医疗机构应患者的要求,为其复印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

问题二:医嘱和病假条一样吗? 两个不一样的东西。

在医院住院,出院后有什么材料

问题三:医嘱用不用公证 你好,不需要公证,希望能帮助到你望采纳

问题四:合作医疗报销住院证明还要医嘱吗? 要医嘱。

都在复印的病历复印件中,包括首页,首程,化验,胸片等,医嘱。

问题五:出院的证明算不算病历 出院证明只是病例中的一项。

出院病例排列顺序如下: 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出院记录--死亡记录(讨论)--会诊记录--手术计划--同意书(包括所有病人或家嘱签字的文件)--手术记录--手术护理记录--麻醉记录--产科记录--特殊观察表--特殊检查单--器械检查单--常规报告--体温单--长期医嘱单--临时医嘱单--护理记录单--婴儿记录--质量评分表--其他(最后为住院证)

问题六:未取得助理和执业医师证的医嘱有效? 未取得助理和执业医师证,说明无行医许可,医嘱自然无效。

医嘱就是医生根据病情和治疗的需要对病人在饮食、用药、化验等方面的指示。

医嘱是指医师在医疗活动中下达的医学指令。医嘱内容及起始、停止时间应当由医师书写。医嘱内容应当准确、清楚,每项医嘱应当只包含一个内容,并注明下达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医嘱指医师在医疗活动中下达的医学指令,由医师详细采集病史,认真进行体格检查和进行必要的影像、实验室检查,及时进行首次病程记录及病历书写,作出初步诊断后下达,医嘱内容包括:护理常规、护理级别、饮食种类、 *** 、各种检查和治疗、药物名称、剂量和用法。医嘱内容及起始、停止时间应当由医师书写。医嘱内容应当准确、清楚,每项医嘱应当只包含一个内容,并注明下达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医嘱不得涂改。需要取消时,应当使用红色墨水标注“取消”字样并签名。一般情况下,医师不得下达口头医嘱。因抢救急危患者需要下达口头医嘱时,护士应当复诵一遍。抢救结束后,医师应当即刻据实补记医嘱。医嘱单分为长期医嘱单和临时医嘱单。 长期医嘱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科别、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页码、起始日期和时间、长期医期医嘱内容、停止日期和时间、医师签名、执行时间、执行护士签名。  临时医嘱单内容包括医嘱时间、临时医嘱内容、医师签名、执行时间、执行护士签名等。

长期医嘱:指医生开些医嘱时起,有效时间24h以上,可连续遵循,当医生注明停止时间后即失效。如护理级别、饮食、药物等。

长期医嘱单:包括患者姓名、科别、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页码、起始日期和时间、长期医嘱内容、停止日期和时间、医师签名、执行时间、执行护士签名。

问题七:全休一月医嘱能作为护理期证据吗 如要证明实际休假时间的话,不能作为直接证据。因为医嘱要求护理期一个月,当事人并不一定真的按照医嘱做,必须有其他证据证明确实休假了一个月。

一、证据的价值:

作为证据,最重要的就是能够说明问题,能够印证某一事实的存在性,与客观事件的发生有着必然联系。必须能够反映客观真实性。这其中包括直接证据和旁系证据。直接证据就是不需要其他旁证相关联,直接就可以说明问题、证实事实。旁系证据则需要与相关其他证据并联、串联在一起使用,起到一种辅助证据的作用。如果不能与事实本身相关联,则没有证据价值。

二、《民诉法》规定的证据范围:

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问题八:医嘱丢失了怎么办,怎么才能证明遗嘱内容 遗嘱都是再公证下生效的去找找公证处或公证人

问题九:请问,没公证过的医嘱有效吗? 有效的 医嘱 跟公正没有关系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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