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守,州牧,刺史有什么区别,县尉,县丞,县令又有
自汉武帝时起(至隋炀帝随之前),全国实行州、郡、县三级制。
州一级设刺史,作为最高行政长官。汉成帝绥和元年(公元前8年),改刺史为州牧,后废置无常。东汉建武十八年(公元42年),依旧制再改为刺史。刺史、州牧,是同职。
州以下为郡。太守为一郡最高行政长官。
郡以下为县。
曹魏的官制,县按所辖人口多寡分三等。高者置县令一人,第六品,丞一人,第八品,尉二人,第九品;次者置县令一人,第七品,丞、尉各一人,第九品,低者置县长一人,第八品,丞、尉各一人,第九品。
太守是最高行政长官,刺史是监察太守的行为,但是在官职上是等同的。
“太守”一职,为一郡之最高长官,除治民、进贤、决讼、检奸外,还可以自行任免所属掾史。
汉代刺史制度是对秦代监御史制度的继承。秦始皇在统一六国以后,建立了一套地方监察制度——监御史制度。监御史的地位可以和郡守、郡尉并称,其主要职责是“掌监郡”,即负责监察郡守等人的行政事务。
太守又称郡守,中国古代的一种地方职官,一般是掌理地方郡一级的行政区之地方行政官。战国时就开始设置郡守。当时,列国在边境冲突地区设立郡的建制,作为综合行使军政权力的特别政区,长官称守、郡守,治水能吏李冰就曾经做过蜀郡的郡守。
秦并六国,废除封建制,在全国设立三十六郡,以郡守为长官,由皇帝直接任免。西汉改郡守为太守,秩二千石。西汉太守位置很高,往往入为公卿;三公、九卿罢政,亦多出为太守。
汉初省,旋复置。文帝以御史多失职,命丞相另派人员出刺各地,不常置。汉武帝继废诸郡监察御史后,又于元封五年(前106年)分全国为十三部(州),各部始置刺史一人。“刺”,检核问事之意。
刺史制度在西汉中后期得到进一步发展,对维护皇权,澄清吏治,促使昭宣中兴局面的形成起着积极的作用。汉成帝绥和元年(前8年)刺史改称州牧,职权进一步扩大,由监察官变为地方军事行政长官。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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