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动和辞职的区别
有。
区别如下:
1、两者性质不同
调动工作,是指员工被调动到公司内部从事其他岗位工作,或者是有编制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工作人员等,从一个单位调动到另外一个单位,这些都属于调动工作。
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
2、程序不同
调动工作的主要程序是,个人提出申请,单位审批,新单位商调(即审查档案),新单位出具调令,原单位出具行政工资介绍信,个人持行政工资介绍信到新单位报到。
辞职主要的程序是,个人提出申请,单位审批,单位出具同意辞职决定,个人将档案转至同级人才交流中心。
3、适用的对象不同
调动工作一般是在国企、事业单位、公务员岗位之间才有;而辞职在所有企业都适用。
4、工龄的计算方式不同
调动工作的话工龄一般会连续计算;而辞职从原单位到新单位,新单位一般只认可在该单位的工龄。
如果是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人员辞职后被全民所有制单位重新录用,根据《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第十条,辞职前和录用后的工龄合并计算。
百度百科:《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
1、性质不同:调动工作是员工被调动到公司内部从事其他岗位工作,或者从一个单位调动到另外一个单位。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
2、程序不同:调动工作的主要程序是个人提出申请,单位审批,新单位商调(即审查档案),新单位出具调令,原单位出具行政工资介绍信,个人持行政工资介绍信到新单位报到。辞职主要的程序是,个人提出申请,单位审批,单位出具同意辞职决定,个人将档案转至同级人才交流中心。
3、适用对象不同:调动工作一般是在国企、事业单位、公务员岗位之间才有。辞职在所有企业都适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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