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为可以被界定为“正当防卫”?
生活中,有时会发生这样一幕:你跟对方吵架,对方打你一拳,恼羞成怒的你立马也打对方一拳。警察过来处理时要将你带走,这时,你理直气壮地说:“是别人先动手打我,我还手,难道不是正当防卫吗?
一、什么是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是与不法行为作斗争的重要法律武器。
1、正当防卫的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2、正当防卫构成条件
1、起因条件:正当防卫的起因必须是具有客观存在的不法侵害。
不法侵害既包括侵犯生命权、健康权的行为,也包括侵犯人身自由、公私财产等权利的行为;既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违法行为。不法侵害既包括针对本人的不法侵害,也包括危害国家、公共利益或者针对他人的不法侵害;对于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不法侵害,也可以实行防卫。
2、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才能对合法权益造成威胁性和紧迫性,因此才可以使防卫行为具有合法性。事前防卫和事后防卫均不构成正当防卫,应当以故意犯罪论处。
3、主观条件:正当防卫要求防卫人具有防卫认识和防卫意志。
正当防卫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对于故意以语言、行为等挑动对方侵害自己再予以反击的防卫挑拨,不应认定为防卫行为。
4、对象条件:正当防卫只能针对违法侵害人本人防卫。
但不能狭隘地将不法侵害人理解为直接实施不法侵害的人,而是也包括在现场的组织者、策划者、教唆者等共同实施不法侵害的人。
5、限度条件:防卫行为必须在必要合理的限度内进行,否则就构成防卫过当。
对于显著轻微的不法侵害,行为人在可以辨识的情况下,直接使用足以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方式进行制止的,不应当认定为防卫行为。不法侵害系因行为人的重大过错引发,行为人在可以使用其他手段避免侵害的情况下,仍故意使用足以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方式还击的,不应认定为防卫行为。
3、关于防卫过当
刑法规定,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民法典规定,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4、关于特殊防卫
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如果是在严重危及人身安全暴力犯罪中做出反击,不负刑事责任。此类暴力犯罪达到了可致使他人重伤或者死亡的程度,因此在面对这些严重的暴力犯罪时,难以要求防卫人在处于紧张、恐慌的状态下还能理智、客观地判断其防卫行为是否过当。在实践中,许多被认定为防卫过当的案件都是由于暴力犯罪的程度尚未达到严重程度,故并未适用特殊防卫条款。
二、不属于正当防卫的情形
1、打架斗殴中,任何一方对他人实施的暴力侵害行为。
例:李四先动手打张三,张三觉得不甘心打回去,此时张三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但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打斗,对于有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的,还击一方的行为一般应当认定为防卫行为。
2、想象的不法侵害的侵害行为。
例:张三以为李四举手要打自己,但李四只是想打个招呼,如果张三因此打了李四,那么该行为不能称作是正当防卫。
3、对尚未开始的侵害行为的行为人,实施的正当防卫行为。
例:李四说要揍张三,但一直没有实施,张三先下手为强,此时张三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4、对自动停止,或者已经实施终了的不法侵害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例:李四打了张三,张三几天后报复回去,此时张三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5、不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者本人,而是无关的第三者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例:李四打了张三,张三反击了无关的赵五,此时张三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6、不法侵害者已被制伏,或者已经丧失继续侵害能力时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例:李四打了张三后意外摔倒昏迷,张三趁此机会揍李四,该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7、防卫挑拨式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例:张三故意激怒李四,让李四对自己出手后反击,该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8、对合法行为采取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例:公安人员依法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等合法行为,嫌疑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实行所谓的“正当防卫”。对紧急避险行为也不能实行正当防卫
9、开始是正当防卫,但后来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该行为可能涉嫌防卫过当。
三、见义勇为,如何保护自己
如果看到不法分子在行凶,如何保护自己又帮助他人?
见义勇为是中国的传统美德,并且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构成正当防卫。但是见义勇为一定要把握好度,不可违背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同时,也鼓励见义智为。在他人遇到危险时,请衡量自身的能力,选择最好的方式,比如拨打110,做出自己力所能及的帮助。
生活中真的有太多需要法律知识的时候了!很多时候可以争取更大的权益,用法律手段保护好自己。
楼上的huntshi 不是读法的人吧,一看你的答案就知道你不懂法。
“,所以即使其行动是正当防卫,但其主观意识还是有伤害他人动机的,必然是防卫过当。 ”所有的正当防卫都是具有伤害他人的故意或者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你不知道?防卫过当和正当防卫的区别在于防卫的程度而不是防卫的主观。
不知道,我教教你,刑事上正当防卫是指面对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实施防卫行为,从而阻止不法侵害继续发生的行为。理论一点就是刑法20条规定的: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本条已经很清楚,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这个损害包括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
对人的身体进行损害的,除了过失和意外事件,就只有故意。防卫人主观上就是想通过伤害行为制止不法侵害人的侵害。主观上能说没有伤人的故意?
只不过刑法为了鼓励公民积极与犯罪作斗争,所以才认定这种故意伤害或者故意杀人不属于犯罪。
只有当防卫行为的程度大于所受的人身危险性的时候才会构成防卫过当,举个简单的例子:某甲用脚踢某乙的腿,某乙用刀把某甲给“防卫”了,造成某甲受轻伤以上。这个时候某乙涉嫌故意伤害罪。
“说实话,在我国只要将人杀死,很少有判正当防卫的,不管用什么方法,90%都是过当,”
谁告诉你的90%的比例的?
凡是符合刑法20条第三款规定的:对于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这时可以使用无限防卫权,即使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也无须负刑事责任。
是否带枪、带刀与是否正当防卫无关。
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的防卫,且不得超过必要限度。
带刀、枪并不能说明主观上是否有杀人的故意,而是构成其他的犯罪或违法。带刀的属于管制刀具,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带枪的属于违反刑法,定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
只要不法侵害人的行为属于刑法20条第三款规定的正在行凶的杀人行为,那么你就可以实施无限防卫权,即便造成了不法侵害人的死亡也不负任何责任。
但是前提必须是杀人行为正在进行,且没有挑拨防卫。
如果仅仅是想伤害你,行为并没有危及到你的生命,那么你不能以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进行防卫。如果实施了所谓的防卫则定防卫过当,涉嫌故意犯罪。
如果是防卫挑拨,也就是你先去挑拨别人,然后让别人来杀你,你采取防卫将人杀死。这个不属于正当防卫,而是故意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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