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和值班有没有区别?劳动者值班能否获得加班工资?
加班和值班有没有区别?劳动者值班能否获得加班工资?
不少企业正逢节假日日、歇息日时,会安排企业的一部分职工来公司值班看管,以备不时之需,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值班。有朋友调侃一年内值班多次,一直都是半天,到年终清算加班费时公司却这样说这也是值班并没有加班费,这是怎么回事呢?值班和加班的区别是什么,值班的待遇又该如何确保呢?下列跟随薯条企服一起来看看。
先讲类似!这一我们都知道,那便是二者都是在要求的工作时间(一般指八小时)之外作出了额外工作。那区别呢?因为国家层面并没有官方的换句话说法定的观点,科学界较为认可的说法是:加班加点,是在规定的工作时长之外,从业和原工作职责一样的工作中。而值班,便是在规定的工作时长之外,从业一些非日常工作职责的事务,大多数都是和安全、行政部门有关。例如值班手机,照护办公场所这些。
因此,因为从事的工作有区别,值班费和加班费是有区别的。如果按照一般意义上的界定,值班费应当小于加班费。实际多少钱,劳动合同法并没有关规定,主要是看用人单位的要求或与劳动者中间的约定。在实践中许多员工并没有分辨值班及加班的区别,认为自己的时间已经被用人公司占有,遂认为规定依照加班加点规范支付工资,是无法得到法律支持的。一部分地区对于上述问题出台了有关会议纪要进行确立,下列情形中,职工规定用人公司付款加班费的,一般不予支持:
用人公司因安全性、消防安全、节假日日等需要,分配员工从事与做好本职工作无关的每日任务;用人公司分配员工从业与其说做好本职工作相关任务,但期内可以休息的。 在上述所说情况下,员工可以要求用人公司依照劳动合同书、管理制度、集体合同等付款相对应工资待遇。不难看出,分辨加班加点与值班的主要依据要看员工是不是继续在原先的岗位上从业做好本职工作,或是是否存在具体生产或运营每日任务。
据《劳动法》有关规定,加班一般指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继续从事本职工作。值班是单位因安全、消防、假日防火、防盗或为处理突发事件、紧急公务处理等原因;临时安排或根据制度在夜间、公休日、法定休假日等非工作时间内安排与劳动者本职无关联的工作,或虽与劳动者本职工作有关联,但为非生产性的责任。两者的区别主要看劳动者从事的工作是否属于本职工作,是否基于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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