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区别都有哪些?
1、主体不同。这是劳动合同和雇佣合同产生差别的根本原因。在这两类合同中,提供劳动的一方(受雇人,也可以称为劳动者)都是自然人,在这一点上,两者没有差异。雇佣合同,法律对合同主体没有特别限制,自然人、法人、合伙都可以作为雇佣人;《劳动法》第2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雇佣人,即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劳动者建立 劳动合同关系 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 2、形式不同。法律对雇佣 合同的形式 没有要求,既可以是书面合同,也可以是口头合同,是不要式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 ,应当订立 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 订立劳动合同 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3、二者受国家干预的程度不同。雇佣合同作为一种民事合同,以意思自治为基本原则, 合同当事人 在合同条件的约定上有较大的自由。国家经常以强行法的形式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干预 劳动合同内容 的确定,当事人的约定不能超出法律的规定。当然,劳动法的规定主要是半强行性规定,所谓半强行性规定,就是国家规定了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条件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条件可以高于国家规定的标准,但是不能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例如最低工资、最高工时,也就是可以做出一些更有利于劳动者的约定。 4、解决争议的方式不同。雇佣合同作为一种民事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雇佣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应向双方选定的 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因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要向人民法院起诉,必须先向有管辖权的 劳动争议仲裁 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不能就是否仲裁和对仲裁机构进行选择。 5、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动合同是一类特别的雇佣合同,劳动法有特别规定的,应当适用劳动法的规定,劳动法没有规定的,应当适用民法的规定。
法律分析:雇佣劳动关系之间的区别是:
1.关系主体的范围不同;
2.关系主体间的地位不同;
3.关系适用的法律性质不同;
4.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不同;
5.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遭受到人身损害后,相对方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同;
6.受国家公权力的干预程度不同;
7.关系的稳定性不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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