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申请和辞聘申请有什么区别
辞职申请和辞职报告(辞职信)有区别:
辞职申请书和辞职信两者的根本区别,就是用人单位收到辞职信后给劳动者办理辞职手续时不必支付经济补偿金。而用人单位在收到辞职申请书后做出同意的意见或者盖章,则视为双方协商达成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辞职申请书: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意向书
往往含有“望批准”、“请领导批准”“申请批准”这一类的词汇。
对于这种辞职申请,公司是否批准就成为能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关键。公司可以批准,也可以不批准。如果不批准的,双方就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辞职申请书是劳动者按照根据《劳动法》第24条或者《劳动合同法》第36条的规定将自己想辞职的信息向用人单位进行申请,用人单位应当做出答复的一种方法。
因此,在公司收到员工的离职报告时,要分辨清楚员工提交的离职文件到底是辞职通知还是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意向书。
注意:在公司规章制度中必须规定:口头辞职、电子邮件辞职、手机短信辞职等行为无效,必须按公司规定以书面形式提交辞职信。
辞职信:通知公司离职的文件
写明辞职的时间、原因没有其他特别约定,俗话来说就是“跟你说一下,我将在三十天后离职了,你们准备交接办退工吧”。
对于这种辞职申请,公司是否批准都没有法律效力,在此辞职通知签署日起三十天后,就是劳动合同解除日。
辞职信是劳动者按照写信的方式,根据《劳动法》第31条或者《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将自己决定辞职的信息告诉用人单位的一种方法。
1、事业单位聘用制是指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双方聘用关系,明确双方责任、权利、义务的一种人事管理制度。通过实行聘用制,转换事业单位的用人机制,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必须坚持单位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监管和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必须在确定的编制数额和人员结构比例范围内进行。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应当根据工作需要,按照科学合理、精干效能的原则,确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岗位,按岗聘用,竞争上岗。
事业单位受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聘用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聘用岗位的正常工作;
(五)聘用岗位职责要求的其它条件。
2、国有聘任制是指用人单位通过契约确定与人员关系的一种任用方式,又称聘用合同制,是相对委任制而言的。一般的做法是由用人单位采取招聘或竞聘的方法,经过资格审查和全面考核后,由用人单位与确定的聘任人选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和受聘人员职责、待遇、聘任期限等。按合同规定,用人单位有聘用和解聘的权利,个人有应聘和辞聘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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