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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工和正式职工有什么区别?

是丫丫呀1年前 (2023-12-02)阅读数 8#综合百科
文章标签劳务用人单位

合同工就是订立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当然可以是和医院签订劳动合同,也可能和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是公立医院,前者应该属于事业编制,后者属于企业编制。

正式工这个称谓并不规范。一般可以理解为正式编制职工,也可以理解为订立劳动合同的职工。

临时工的称呼同样不规范。以前是指外劳力和劳务工(不签订劳动合同,或签订一年以下短期劳动合同)的职工。现在已经没有这样的称谓了。

按所签协议,分为合同工和劳务工(前者由用人单位缴金,后者用人单位不缴金,多为下岗协保内退退休等人员)

按照合同期限长短,现在一般将职工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职工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职工。

按编制,一般分为在编职工和非在编职工(人才派遣或外劳力)。

实习生做得好,毕业后医院会和你签订劳动合同,此时你就算是合同工,如果劳动合同是和医院直接签订的,那么你就是在编职工了。这个医院自有规定,你需要和你的上级、同事搞好关系,打听一下自己留用的可能即可。

扩展资料:

在现行的企业用工中还有一种形式,就是“劳务派遣工”,其性质和特点是“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不属于用工单位的正式职工,而是用工单位临时(不得超过6个月)租赁劳务派遣公司的员工。

劳务派遣,又称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派遣劳工向要派企业给付劳务,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之间。

劳动派遣的最显著特征就是劳动力的雇用和使用分离。劳动派遣机构已经不同于职业介绍机构,它成为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劳务派遣也有叫做人事外包或者人才租赁等,是近年我国人才市场根据市场需求而引进开发的新的人才服务项目,是一种新的用人方式,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

一方面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行业的特点或自身工作和发展的需要,通过具有劳务派遣资质的劳动服务公司,派遣所需要的各类人员,劳务派遣服务机构则根据用人单位的实际需求招聘员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并将员工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同时对员工提供人事行政、劳资福利、后勤保障等综合配套服务。实行劳务派遣后,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组织签定《劳务派遣合同》,

劳务派遣组织与劳务人员签定《劳动合同》,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人员签定《劳务协议》,用人单位与劳动人员之间只有使用关系,没有聘用合同关系。

简单地讲,劳动者与其工作的单位不是劳动关系,而是与另一人才中介等专门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再由该人才机构派到用人单位劳动,用人单位与人才机构签订派遣协议。

劳务派遣亦称员工租赁,即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向劳务派遣公司提出所用人员的标准条件和工资福利待遇等,公司通过查询劳务库资料及各招聘储备人才中心等手段搜索合格人员,经严格筛选,把人员名单送交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进行选择并确定。

然后用人单位和派遣公司签订劳务租赁(派遣)协议,派遣公司和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与派遣公司的关系是劳务关系;被聘用人员与派遣公司的关系是劳动关系,与用人单位的关系是有偿使用关系。

劳务派遣是我国在建立劳动力市场机制的实践过程中提出的一个现实课题,是我国劳务经济中比较新的一种形式,也是目前发展很快、问题很多的一种形式。在认清劳务派遣实质的前提下,更重要的是要探讨劳务派遣在吸纳就业方面的潜力有多大。

对于象我国这样拥有数量巨大的低素质劳动力资源的发展中国家,劳务派遣等劳务经济比较适应我国的要素禀赋,比较能够充分发挥我国的资源比较优势。

特别是在近几年来我国传统的就业岗位不断减少、而劳动力供给不断增加的情况下,发展劳务派遣意义更加重大。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合同工

用工协议,也称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差别主要在法律依据和主要内容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必需是书面合同,没有签订书面合同,视为无合同,企业违反了劳动法,员工据此辞职,是可以拿到补偿的。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劳务合同既可以是书面合同,也可以是口头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合同工和正式职工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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