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科狗-知识改变命运!
--

2025年委托申办典当行合同

小肉包11分钟前阅读数 1#综合百科
文章标签甲方

委托申办典当行合同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委托申办典当行合同,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申办典当行批文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责任

1.1 负责提供申办典当行所需的资金、验资、场地等硬件设施和业务必需的其他设施;

1.2 保证申报资料的齐全;

1.3 出具委托书,委托乙方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条 乙方责任

2.1 负责寻找申办典当行所需的鉴定评估人员;

2.2 代理甲方准备典当行章程、可行性报告等申报所必须之资料;

2.3 代理甲方呈报申报材料到_________市主管部门,直至取得省主管部门的批文。

第三条 代理费用

3.1 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支付方法为:

3.1.1 签订本合同之日,甲方支付乙方_________元。

3.1.2 在向省主管部门申报材料前,甲方向乙方支付_________元。

3.1.3 取得省主管部门批文前,再支付_________元。

3.1.4 取得省主管部门批文后三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_________元。

3.2 如乙方将申报材料呈送市主管部门,经核准,再上报省主管部门后,本第3.1.1条、第3.1.2条费用共_________元,甲方不得要求退还。

2025年委托申办典当行合同

第四条 申报期限

从呈交材料至主管部门之日起,争取在_________个月内有结果。

第五条 履约保证

除首期_________元外,第3.1.2条、第3.1.3条共_________元交保管人_________保管,保管人必须按本合同支付条件向乙方及时支付。

第3.1.4条费用_________元交由保管人_________律师事务所保管。保管人应按本合同支付条件及时支付。保管费_________元,由甲方在交存履约保证金时一并支付。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乙方向主管部门呈报材料后,甲方不得撤回或要求撤回申请,否则,乙方已_____用不予退还。

6.2 如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不提供必要的申请资料,按时支付应付费用等),则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已支付费用不予退还。

第七条 保密

一方对因本次合同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

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 协议附件

本协议附件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0.1 因不可抗力而使本合同无法开始履行或在履行过程中需要终止的,各方当事人均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10.2 本条款所称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及国家、省、市、主管部门有关法律、政策及规定的相应变化和调整。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11.1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

11.2 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十三条 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四条 通知

14.1 本协议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14.2 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协议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14.3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其他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鹏仔微信 15129739599 鹏仔QQ344225443 鹏仔前端 pjxi.com 共享博客 sharedbk.com

免责声明: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当前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邮箱:344225443@qq.com)

图片声明:本站部分配图来自网络。本站只作为美观性配图使用,无任何非法侵犯第三方意图,一切解释权归图片著作权方,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有恶意碰瓷者,必当奉陪到底严惩不贷!

内容声明:本文中引用的各种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图表及超链接等)均来源于该信息及资料的相关主体(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媒体、协会等机构)的官方网站或公开发表的信息。部分内容参考包括:(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参考使用,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本站为非盈利性质站点,本着为中国教育事业出一份力,发布内容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接任何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