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还是有区别,特别是在做长期毒性试验时并准备申报时,为充分暴露可能的毒性反应,给药途径最好与临床一致,否则应有充分的理由,怕静脉打坏称不上理由,否则专家可能会问为何不采用beagle狗,静脉给药几个月都没问题。 不知是否正确,请多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