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工资劳动仲裁怎么处理
一、公司拖欠工资如何仲裁
被拖欠工资时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书》或口头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第十二条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
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应承担什么责任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经济补偿金,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2、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或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被拖欠工资时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书》或口头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如果读者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到咨询。
定义阐述
所谓劳动仲裁,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当事人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情况下,通过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定纷止争的一种纠纷解决方式。
与通常意义上依赖于当事人约定、通过民间实体(仲裁庭)解决争议的方式不同,劳动仲裁概念上更接近于行政仲裁,相关程序亦有专门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相关规定予以规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劳动仲裁并不是与调解、协商并列的救济手段,而是在调解、协商无法解决问题情况下的后续手段,这一点第五条用一个 后字表述得很明确)。
其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劳动仲裁中当事人的主体要求,更具体地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双方的主体关系分为五种:
(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二)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
(三)事业单位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
(四)社会团体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
(五)军队文职人员用人单位与聘用制文职人员
其中第一种为满足劳动仲裁适用条件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间劳动关系,后四种为应当适用人事仲裁的人事关系。
(依据: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条,《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第二条)-
同时,并非所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间的争议均为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特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劳动相关事项引发的争议,更具体地说,大致可分为以下五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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