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工和缺勤的区别
只是词汇不同,语意一样。都是指没有请假不上班。
1、旷工是职工在正常工作日不请假或请假未批准的缺勤行为。旷工按工作日论。
2、缺勤被定义为“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不工作”,包括那些偶尔请几天假的雇员,通常他们会以身体不舒服为理由。请假天数比较少的话,就意味着他们不需要任何医生的证明来支持他们的旷工理由。
《劳动法》第25条、《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规定对于长期旷工人员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缺勤百度百科旷工
1、性质不同
(1)正常辞职:基于个人原因或者是公司原因,主动向公司提出离职,一般是先口头辞职,然后再进行书面辞职,公司签字批准,在一个月内办理离职手续。
(2)旷工离职:基于个人原因,没得到公司允许的情况下,擅自不去公司上班,连续三天旷工作自离处理。
2、法律后果不同
(1)正常离职: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阻扰员工自主离职,在一个月内办理离职手续,且薪资不得克扣,如出现公司无端少发、扣钱之类,可以直接找劳动仲裁,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2)旷工离职:这种形式离职的,一般公司不会支付任何费用,但也不是绝对的,现在法律上对旷工自离者的处理是,员工方有过错在先,一般会按照薪资的30%左右发放薪资。
扩展资料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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