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申请”和“辞职报告”的区别是什么?
离职申请书与辞职报告两者是有区别的,其法律概念不一样,离职申请和辞职报告都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表达离职或者辞职行为的意思,而申请书和报告却是两种不同的书证格式。具体区别分析如下:
离职申请书和辞职报告虽然都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递交的一种书面离职或者辞职书证,但是离职申请书和辞职报告却是两种不同的法律概念,用人单位依法处理的结果有不相同之处。
1.离职申请书是劳动者按照申请书的格式,根据《劳动法》第24、28条及《劳动合同法》第36条的规定内容,将自己决定离职的信息书面向用人单位提出协商申请,用人单位应当做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答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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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24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劳动法》第28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24条、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36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辞职报告是劳动者按照报告的格式,根据《劳动法》第31条及《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内容,将自己决定辞职的信息书面提前告知用人单位的一种义务,其辞职行为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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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31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37条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离职申请书和辞职报告两者的根本区别,就在于用人单位收到劳动者的离职申请书或者辞职报告后所做出的处理结果。
用人单位收到劳动者的离职申请书,如果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对劳动者的离职申请书做出不同意离职的意见。如果用人单位做出同意的意见或者盖章,则视为双方协商达成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应当按照协商一致的结果,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即法律没有禁止用人单位给劳动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时自愿支付经济补偿金给劳动者。
用人单位收到劳动者的离职报告,如果劳动者依法履行了离职提前30天报告义务,则用人单位应该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义务,否则用人单位就属于违法,劳动者就要及时维权处理纠纷。
离职申请表和·离职流程表的区别
法律分析:两者的根本区别,就是用人单位收到辞职书后给劳动者办理辞职手续时不必支付经济补偿金。而用人单位在收到辞职申请书后做出同意的意见或者盖章,则视为双方协商达成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离职申请表和离职流程表的区别:
离职申请表是用人单位无过错,劳动者自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按照用人单位提供的书面离职通知单,离职流程表是劳动者依照用人单位的离职流程办理工作交接,交接完成后,经办人在离职流程表对应的位置签字,所有的流程完成后将该表交人力资源部门,用人单位依法向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依法结算劳动者的工资和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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