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分为哪四种
问题一:辞职分几种情况? 若本人自愿,并主动要求脱离和公司的关系,那就是个人自愿的辞职。辞职分为辞去现职和辞去公职两种形式。
辞去现职,是说辞去所在单位的工作,并与单位脱离一系列关系,而将这些关系转至 *** 所属的人才交流中心代管,但在合同期内的话算你个人违约的,貌似1,2个月工资违约金吧(也要看你公司规定罚不罚的)。
辞去公职,是说个人与所在单位脱离关系的同时,也脱离了国家干部队伍。二者的区别在于,辞现职是关系和身份的转移,辞公职是关系和身份一并辞去。辞职是公民的一种权利,只要符合规定,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阻挠。
应该就这两种。不知道你后面问的问题的意思。。我没看明白。你暑假打工是你自己找的工作吗?填的什么试用期不合格?还要领取? 不知道你问的意思,如果可以补充我还是可以帮到你的。。仅供参考。。
问题二:离职都包括哪些方式 第一种提前一个月或者半个月先给他递交辞职报告,看你们管理而定的,这样好处很多,比如你的社保啊啥的,如果你不是本地人也不打算在哪里工作,可以领走的。
第二种,找你的上层办自离,这应该是当月的工资还有的,但是压得哪一个月就没了。
第三种,自己走,这个月的工资都不要了,也简单省事。
第四种,聪明点,让他开除你,可能你得到会更多。
问题三:辞职有哪几种类型,是怎样的 一.辞职具体有几种类型
辞职的形式包括三种,第一种是劳动合同期满,员工主动提出不再续签,双方互相不必做任何补偿。一般公司会提前30天征询你本人是否续签的意见,员工应当照实答复是否续签。 第二种是员工主动辞职,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双方协商补偿方案,实现离职。劳动部《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及上海市、宁波市等部分城市规定,只要员工按法定程序提出辞职,用人单位没有任何理由滞留员工,除非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者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的,才可以拒绝办理离职手续。有的岗位因涉及机密等,需要提前通知,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时间。但是员工必须履行提前30天书面辞职及交接工作等法定程序,否则要赔偿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三种是满足法定条件的无条件辞职。劳动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 在试用期内的;
―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此外,没有交纳社会保险也可以作为无条件辞职的理由。
办理辞职手续后应当办理离职手续,原单位应当开具离职证明,以便向新单位表明与其他单位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否则可能给新单位造成法律诉讼。
二.劳动者在什么情况下允许辞职
辞职是劳动者的行为,一般是指企业中尚未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向所在单位请求不再供职,结束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对劳动者来讲,《劳动法》实际上规定了三种类似辞职的解除劳动合同方式,即职工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辞职;也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30天以后即办理解除合同手续而达到辞职目的;还可以按《劳动法》第31条规定,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而辞职。就是说劳动者要辞职,是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的。
但话又说回来,在与用人单位签订有期限的劳动合同特别是有违约条款的劳动合同,在未到期的情况下,虽然劳动者可以辞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可以走人,但除按《劳动法》第25条与单位协商一致,单位同意或按第31条规定由于用人单位违法以外,劳动者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如因辞职给单位造成损失,也是要赔偿的。
问题四:离职分为几种 3种。自动离职,被动离职,到期离职。
问题五:员工辞职的形式有哪些 李先奇律师解答:您好,很高兴能为您解答关于员工离职方面的问题。员工离职有几种方式:一是合同期满,员工不再续签;二是协商解除;三是因用人单位违法用工、或不按劳动合同约定履行职工随时解除;四是劳动者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提前3天通知),可解除。无论是哪种方式解除,我认为你要注意这几个方面:一、单位该不该给你经济补偿金。若单位无违法行为,也无不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你提解除劳动合同,没有经济补偿。二、了解你自己“五险一金”缴费情况,解除劳动合同后,原单位应给你一个“社会保险转缴费转移接续卡”。三、解除劳动合同后,单位应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给你,此证明到了新用人单位,要向新用人单位出示,以证明没有其他劳动关系存在。四、若房屋公积金由单位帮你办理转接。
问题六:转正后的员工离职分几种 劳动者转正后,要辞职,就必须提前60天,而且在月头申请,按照单位人事部规定,办理离职手续和工作交接,拿到离职证明,才能离开单位。
问题七:辞职具体有几种类型 辞职的形式包括三种: 第一种是劳动合同期满,员工主动提出不再续签,双方互相不必做任何补偿。
一般公司会提前30天征询你本人是否续签的意见,员工应当照实答复是否续签。
第二种是员工主动辞职,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双方协商补偿方案,实现离职。
劳动部《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及上海市、宁波市等部分城市规定,只要员工按法定程序提出辞职,用人单位没有任何理由滞留员工,除非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者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的,才可以拒绝办理离职手续。有的岗位因涉及机密等,需要提前通知,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时间。但是员工必须履行提前30天书面辞职及交接工作等法定程序,否则要赔偿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三种是满足法定条件的无条件辞职。
劳动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 在试用期内的;
―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此外,没有交纳社会保险也可以作为无条件辞职的理由。
问题八:员工离职有几种不同的过程和形式?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本条是关于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的规定。 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相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始终处于弱势地位,从保护劳动者权益出发,法律赋予了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我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本法对此项权利也做了规定。从而以立法的形式原则性规定了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这样有利于劳动者根据自身的能力、特长、志趣爱好 来选择最适合自己的职业,充分发挥劳动者自身潜能,从而有利于实现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 劳动者在行使解除劳动合同权利的同时必须遵守法定的程序,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遵守解除预告期 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预告期是各国劳动立法的通行做法。劳动者在享有解除劳动合同自 *** 的同时,也应当遵守解除合同预告期,即应当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才能有效,也就是说劳动者在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后还应继续工作至少三十天,这样便于用人单位及时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保持劳动过程的连续性,确保正常的工作秩序,避免因解除劳动合同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给用人单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同时,这样也使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化。否则,将会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将可能承担赔偿责任。 二、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都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因为这一时间的确定直接关系到解除预告期的起算时间,也关系到劳动者的工资等利益,所以必须采用慎重的方式来表达。 本条还对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做了规定。试用期既是用人单位对新招收职工各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的期限,看劳动者是否具备录用条件,也是新招收职工用以考察用人单位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是否符合劳动合同规定的选择期限。在试用期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处于一种不确定状态,劳动者对是否与用人单位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仍有选择的权利。为此,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发现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与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介绍的实际情况不相符合,或者发现自己不适于从事该工种工作,以及存在其他不能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动者无须任何理由,可以通知用人单位予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以便用人单位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 如果劳动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给付经济补偿金。
问题九:转正后的员工离职分为,哪种 过去有5种情况 1、辞职,2自动离职(按除名处理),3辞退,4、除名,5、开除。现在又增加了解除劳动合同。
问题十:离职类别有哪些 (1)主动离职和被动离职。主动离职是指离职的决策是由雇员做出,包括所有员工主动辞职的形式;被动离职是指离职的决策是由组织做出的,包括雇员被组织解雇、裁员、退休或死亡;
(2)考虑到雇员离职对组织生产率的影响,雇员离职可分为有利离职和不利离职。
辞职离职和辞退的区别主要如下:
1、提出的主体不同:
辞职是员工主动提出来的,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或者提前告知离职,也可以在用人单位有过错时随时离职;
辞退是由用人单位提出的,劳动者有过错时或者用人单位在某些情形下提前告知劳动者辞退劳动者。
2、补偿方式不同:
主动辞职一般是没有补偿金的,除非用人单位有过错;辞退的话一般是需要支付补偿金的,除非劳动者有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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