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区别是什么
一、 终结劳动关系的时间不同
(一)劳动合同终止通常是劳动合同目的实现之后的正常终结,如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完成等。即使是其他情形下的终止,也通常是由于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丧失劳动合同主体资格、导致劳动合同不能履行而不得不终结。
(二)劳动合同解除则是劳动关系提前终结,是在 劳动合同的目的完全实现之前基于双方或者一方的意思表示,提前结束彼此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可见,二者终结劳动关系的时间是不同的。
二、终结劳动关系的事由不同
(一)劳动合同终止的事由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1)劳动合同中的预先约定,包括约定期限的届满和约定工作任务的完成。
(2) 基于客观事实或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丧失合同主体资格,包括劳动者依法退休并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死亡:劳动者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用人单位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被依法宣告破产等。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劳动合同解除的事由通常是双方或单方当事人依法作出的终结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法律上对双方当事人协商致解除劳动合同一股不做限制, 但对一方当事人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通常都会设置一定的实体条件和程序条件。
三、解除劳动关系的程序不同
(一)劳动合同终止的程序比较简单,当事人只需按时通知对方,并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即可。
(二)解除劳动合同程序相对复杂,并且不同的解除方式的程序要求差异较大。劳动合同解除根据不同情形,需要履行不同的法律程序,如果未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可能会导致劳动合同解除违法,从而不能出现当事人预想达到的解除效果,甚至事与愿违地要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解除分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三类。其中,劳动者单方解除又分为提前30日书面通知(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解除和无需通知,随时解除两种。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又分为无需通知解除、提前30日书面通知(或支付1个月工资代通知)解除和经济性裁员三种。
四、解除劳动合同有补偿吗
终止劳动合同补偿问题有两种情况,一种去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问题,一种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问题。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如下种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9)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0)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应当赔偿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一)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二)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四)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五)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终止劳动合同与解除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呢?不管是终止劳动合同还是解除劳动合同都与劳动者息息相关,但是,很少有人了解这二者之间,到底有哪些区别?劳动纠纷律师为您整理以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劳动合同终止与解除的区别
1、终止劳动合同是企业劳动合同法律效力的终止,也就是双方当事人之间劳动关系的终结。 2、劳动合同的解除,是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具体而言
1、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是否由当事人作出意思表示不同。 劳动合同终止则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因出现某种法定的事实,导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的劳动关系自动归于消灭,或导致双方劳动关系的继续履行成为不可能而不得不消灭的情形。劳动合同终止主要是基于某种法定事实的出现,其一般不涉及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意思表示,只要法定事实出现,一般情况下,都会导致双方劳动关系的消灭。 2、劳动合同解除与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不同。 劳动合同解除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解除分为:意定解除(劳动合同法36条)、劳动者提前通知单方解除即劳动者主动辞职(37条)、劳动者随时单方解除即被迫解除(38条)、用人单位单方通知解除(39条)、用人单位提前通知单方解除(40条、41条),前述各种解除的成就条件是不同的。 我国《劳动法》第23条只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但并没有对劳动合同终止的具体情形作出明确规定。而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终止的具体情形作出了列举式的规定。该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因此,当出现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上述事实之一时,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3、劳动合同解除与劳动合同终止是否需要履行法定程序不同。 劳动合同解除根据不同情形,需要履行不同的法律程序,如果未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可能会导致劳动合同解除违法,从而不能出现当事人预想达到的解除效果,甚至事与愿违地要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在劳动合同解除的诸多情形中,除了意定解除以及劳动者在人身受到威胁,被强迫劳动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外,其他均需履行相应的程序。 而对于劳动合同终止是否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以及未履行法定程序的法律后果,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均没有做出明确规定,从而导致实践中对于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是否需要履行提前通知义务,以及需要提前多长时间通知,各地掌握的尺度不尽一致,相对比较混乱。二、解除劳动合同有补偿吗
终止劳动合同补偿问题有两种情况,一种去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问题,一种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问题。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如下种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9、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0、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应当赔偿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一)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二)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四)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五)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这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帮助到您。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可以联系我们网平台的律师,由他们为您进行优质的服务。鹏仔微信 15129739599 鹏仔QQ344225443 鹏仔前端 pjxi.com 共享博客 sharedb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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