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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辞信和辞职书有什么区别吗?

泡在奶味里1年前 (2023-12-18)阅读数 5#综合百科

请辞信和辞职书有什么区别吗?

辞职信,也叫辞职书或辞呈,是辞职者向原工作单位辞去职务时写的书信。

辞职信是辞职者在辞去职务时的一个必要程式。

员工提出辞职,一般情况下,是需要向单位递交正式的辞职信的。辞职信本身,作为员工的一种结束与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是具有法律效力,并且会对劳动关系结束的性质、双方责任的划分产生最有决定性的影响。因此,员工在写辞职信时,是需要慎重思考,绝对有必要三思而后行的。

被请辞和请辞有什么区别?

请辞是拿不到赔偿的,被请辞按照劳动法可以拿到n 1个月的工资!希望能帮到你。

主动辞职和被动辞职有什么区别?

对于劳动者而言,主动离职与被动离职最大的区别就在于是否能拿到补偿和领取失业金。正常情况下,如果劳动合同未到期,自己主动申请辞职,是没有补偿的。但是如果在劳动者没有过失的情况下,企业要解聘劳动者,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用人单位出现以下情况,劳动者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企业支付补偿金的: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4、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等。

如果用人单位根据自己的发展需要,想要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跟劳动者协商一致,将劳动合同解除的,用人单位也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

另外,如果劳动者或者企业本身遇到一些特殊情况,导致企业与劳动者解除了劳动合同,企业也是需要支付一定经济补偿的。比如,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能胜任工作并且培训或换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

如果是企业遇到特殊情况,比如经营情况非常糟糕,或者进行重大变革,需要大量裁减人员,企业对于裁掉的人员也是要给予经济补偿。

调令和辞职有什么区别?

当然有区别了,调令,是你现在有工作,又有另外一个单位要你,用调转的方式,调到另一个单位。辞职是,你在一个单位不干了,暂不同有下个单位接收,直接下来。

调动和辞职有什么区别

调动是在同一个单位,职位或部门上的变化,辞职就是离开公司另谋高就啦

天津三星视界旷工辞职和辞职有什么区别

你旷工我开除你,则你可去领取失业金!我逼你辞职,则你无法去领

辞职写多于少有什么区别

没区别,多的话可能会让老板感觉你比较有诚意一些,少的话可能感觉你这个人比较靠不住,其实没啥区别,既然都打算离开了,何必还在乎这个形式,无所谓的。

公司栽员与辞职有什么区别

有很大的区别,公司裁员说明是公司不需要你了,按劳动法属于公司违约,是需要支付违约赔偿金的。主动辞职是你不想在这个公司干了,是你违约,如果公司有规定的话,也可以扣你钱,但是现在很多公司都不会扣钱的,只要你交接好,按流程办好手续就行。

鄙人不才,辞工与辞职有什么区别

辞工是通过非正式手续离职(与离家出走类似,完全凭自己主观决定,不需征求任何人),无工资结算;辞职是按照正式手续离职,有工资结算。所谓正常手续,即自你递交辞职申请书之日起,还要在那个公司做工等待人事部的批准(一般需等待一周)方可辞职。辞工的性质就像你在学校违纪了一样,影响总是不太好。

希望采纳

向公司申请辞工与辞退或辞值有什么区别?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辞退与辞职的区别主要体现在经济补偿上。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应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标准为:每工作满一年,支付劳动者一个月本人工资的补偿;不满6个月,按半个月标准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个月标准支付。劳动者辞职,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具体条款如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 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 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请辞信和辞职书有什么区别吗?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 *** 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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