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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说春节前辞职好还是春节后辞职好呢?帮我想想吧。。

百变鹏仔1年前 (2023-12-19)阅读数 8#综合百科

从辞职补偿的角度上来说,在什么时间段辞职比较好?这个问题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因为每个人的想法不同,所以这样的问题也就有着很多种答案,笔者的说法也不会一定对,但是就这题给大家说说笔者自己的看法。?

我们都知道,对于我们离职的朋友来说,离职时公司在辞退我们的同时,我们可以申请一个补偿金,我们一般称呼这个补偿金叫做辞职补偿,离职的补偿金关系到我们能不能正常的离职。所以是很多打算更换工作的朋友的关注的话题。

这里值得一提的是,如果我们的劳动者主动选择辞职,那在这种情况下是没有辞职补偿的。只有我们的用人单位选择辞退我们的劳动者的时候,才会给我们发放补偿金。一般情况下,我们的劳动者在公司或者用人单位办理完退职离职手续的时候,公司应该结清所有工资和补偿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50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至于我们的想要辞职的朋友什么时间段辞职比较好,我认为在你近几个月平均工资相对较高或者已经找到了接下来的工作的时候选择离职。

因为辞职补偿一般是根据你前几个月或者一年的平均工资来发放的,所以这个时候如果你前几个月的平均工资相对较高,你的补偿金也可以发的相对较多。另外在你找到了接下来要做的工作的时候,这个时候你就不会因为一时找不到工作,甚至失业而烦恼。

以上就是我个人对于这个问题的一点不成熟看法,不代表任何参考建议,如有不妥不周之处,希望批评指正哦。

节前解雇和节后解雇的区别,在于节后解雇相对人性化。

用人单位在节前解雇和节后解雇劳动者,都是解雇的行为,没有本质的区别,只是节后解雇,可以让劳动者享受一个节日休假,相对人性化。

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解雇劳动者分三种情形:

1、劳动者有法定过错

劳动者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二)至(六)项规定的法定过错,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没有补偿。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主张赔偿部分损失。

2、劳动者没有法定过错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没有法定过错,用人单位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规定解除合同,但应当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

3、违法解除合同,应当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解除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金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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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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