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察期和试用期有什么区别
法律分析:考察期不是法律概念,是用人单位为规避法律而造出的词。
试用期即是考察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这是一种双方双向选择的表现。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往往与劳动者约定超长的试用期或将试用期独立于劳动合同期限之外,目的是为了规避法律规定,最大限度侵占劳动者的利益;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上述做法为法律所禁止,部分企业便改变说法以规避法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正式员工与试用期员工的区别
1、实习期
实习期通常分为两种,一种是指在校学生结合自己的理论知识,参加社会实践工作,以充分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工作适应能力的一段时期。它有助于学生将来找到一份适合自己的职业;或是提前熟悉即将就职单位的基本情况,给本人和聘用单位相互熟悉、了解的机会。
另一种指,想达到某种实战效果或技能,但是不太熟悉或熟练,通过实践和学习这个阶段,达成预期的目的的一段时期。
2、见习期
关于“见习期”,首先,它与在法律上明确规定的“试用期”不同,它并不是一个法律层面的概念。见习期一般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人事制度的框架下对应届毕业生进行业务适应及考核的一种制度。实际上从性质上看,见习期也是一种试用期,只不过它并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在企业与员工之间的“试用期”。
见习期与干部身份有关。毕业派遣后的大学生见习期满1年,转正定级后,可以获得真正的干部身份。只有有派遣证的毕业生才有资格见习,因为派遣证是干部身份的标志(资格证明)。
3、试用期
所谓“试用期”,又可称适应期或考察期,受劳动法保护,特指在劳动合同履行初期,合同双方具有一定选择权的期限。
毕业生要注意,“试用期”不是“廉价期”,更不是“白用期”!试用期工资的三个“不低于”:依照法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工资要按照三个“不低于”来约定,即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且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适应的一个时期。试用期不是“白用期”,同学们要警惕试用期陷阱,并学会维权。
1、遇到屁大点委屈时,扔掉你的玻璃心
职场新人,朝气第一,不要畏畏缩缩,畏首畏尾,你不比其他应届生强多少,也不比其他应届生差到哪去。多数有规模的公司和有经验的管理者看中的都是你的未来潜力而非现在能力,也能够预期你会犯错,不要怕被批评,没有犯错就没有成长。
2、不要抱怨,这个世界不欠你的?
马云爸爸说过一句很牛逼的话:?我感谢无数人的抱怨,因为别人抱怨的时候,就是我的机会。?看吧,格局就是:不但做到了,还能把原因总结成鸡汤。抱怨不但浪费时间,还浪费了你的心智。?一个人面对困难和相互不理解的时候,选择了怎样的解决方式,基本上等于选择了怎样的格局。
3、细节上,凡事再三确认
不清楚的时候,微笑闭嘴;不确定的时候,请示;答复不清楚的时候,反复请示;答复清楚的时候,通过微信、邮件、书面留存依据。
1、收入方面不同。
正式员工按月支付工资,金额较大。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重申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职业稳定性不同。
入职后尚在试用期的员工辞职需提前三天向公司提出,公司要发现员工有相关问题,才可以辞退员工。
转正后的正式员工辞职需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否则要赔偿公司的损失,而公司不能随便辞退员工。
3、相应的劳动补偿金不同
入职后尚在试用期的员工辞退没有补偿金,转正后的正式工辞退一般有补偿金。
4、签订的合同不同
在试用期期间,用人单位可以和劳动者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里面可以包括试用期的规定,也可以没有。但是,他们也可以不和劳动者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而签订试用期协议。
所谓的试用期协议,本质上和劳动合同是一样的,也是规定了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只是这个协议只适用于试用期期间,试用期一过,它就失去了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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