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休与病假的区别
生病是我们每一位职工都会出现的情况,那么生病了就一定会请假,在职员工都很关心病假期间的相关规定。所以我国国家劳动法病假规定中也对于生病职工做出了特殊照顾。员工在生病的时候可以向公司申请病假。申请病假需要写申请书。那么,病假和病休有什么区别?为了帮助大家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病假和病休有什么区别
1、病休是我国对于员工病假薪资有医疗期的规定,伤病是可以享受医疗期待遇的。
3、《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规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六个月内的称为“短期病假”,超过六个月的称为“长期病假”。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日数按实际休假日数计算,连续休假期内含有休息日、节假日的应予剔除。
二、病假申请的条件是什么
申请“长期病假”的条件要有医院的病休证明,其次是符合国家规定的时间:《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另外,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三、申请长期病假需要出具的证明
请病假必须有国家医疗单位出具的诊断证明(及相关病历材料等)和病假条。
为了严格病假管理制度,企业往往会对出具病假条的医疗单位资质作出一些特殊要求。有些企业为了遏制“小病大养、无病装病”的现象,还实行了定点医院制度,要求员工必须在指定医院就诊,否则不予批准病假。对没有履行请假程序即离岗休息的员工,企业一般会认为员工擅自缺勤,可以根据不同情况作为事假或旷工处理。不过,根据新法规,公司这样的规章损害了员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是无效的,因为职工可以到本地与本单位建立医疗保险结算关系的所有医疗机构就诊。
也就是说这个诊断证明必须是:职工在本地与本单位建立医疗保险结算关系的医疗机构就诊后出具。跟本单位没有结算关系的或者外地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是不可以的。
当然,为了严格病假管理,企业也可以将定点医院治疗制度改为指定医院复查制度,对长期请病假、反复请病假或认为病假可疑的,可以安排员工到指定医院复查。
想要申请长期病假,那么要符合一定的工作年限。如果是实际的工作年限是十年以下,那么在本单位的休假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则是为六个月,十年以上的十五年一下的是十二个月,如果工作二十年以下的则是十八个月,以此类推,工作的时间越长,休病假的时间也就越长。
以上是为大家带来病假和病休有什么区别的全部内容。
病假和事假的区别
一是针对的对象不同,医保针对的是病,且有规定的是个人自负比例;工伤保险针对的是因工受到事故伤害的人员,或旧伤复发部位,或者并发症的医疗费用,且按规定实报实销。
二是享受待遇的条件不,医保报销的范围、报销的比例都达不到工伤保险规定的范围和比例。但发生事故伤害后,需要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后才能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三是享受待遇的标准不同,医保待遇中,个人需按比例承担相应的费用,在治疗期间按病假处理。而工伤保险,因工伤发生的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就有9项,如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等。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其实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之间根本就没有任何的可比性,如果属于工伤事故的话,用工伤保险已经报销了医疗费的情况下,就不可以再使用医疗保险报销了。参加工作以后,用人单位也有义务给员工买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
事假一般指因私事或者个人原因请假,而病假,是指劳动者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劳动者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假期。按现行规定,事假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工资的,而病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支付病假工资的。关于性质:事假是指因个人私事或者其他个人原因而向企业或者用人单位主动请假:病假是指指劳动者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进行医疗时,企业或用人单位给与的假期,病假具有一定的被动性。事假的请假制度一般由单位制定,在劳动法中对于请事假没有明确规定。
法律依据: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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