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学生应当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对上课、实习、实验、军训、劳动等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未请假或者请假未获批准的缺勤者,按本规定第二十五条处理。第二十四条 学生应当遵守考试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