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班与加班的区别
法律分析:加班是指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由于加班是员工超出正常工作时间,在原本应该休息的时间内进行的工作,是工作时间在休息时间中的延伸。为了保护员工的休息权,国家对加班加点进行了严格的限制。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情况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且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需要注意的是,加班是建立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基础上的,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员工加班,员工也无权单方面决定加班。
值班则是用人单位因安全、消防、行政等需要,安排劳动者从事的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工作。两者的区别主要看劳动者从事的工作是否属于本职工作,是否基于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的时候人们总会把加班和值班的定义混淆。下面是我为你整理的关于加班和值班的区别,希望你喜欢。
加班和值班的区别
?值班?与?加班?虽然只是一字之差,却含义迥异,容易被人们混淆,实践中因此而产生的劳动争议也屡见不鲜。部分用人单位以?值班?的名义,模糊法定的?加班?概念,从而逃避支付按照法定标准支付加班费的义务,而有些劳动者也错误地认为,?值班?就是?加班?,值班也应当按照法定标准获得加班费。
|典|型|案|例|
A 李某是某国有企业的中层干部,每逢法定节假日,单位总要安排他值班,还会给他几十块的值班津贴,相当于他一天的基本工资,这与国家规定的?三倍工资?相距甚远。于是,李某就此提出疑义,觉得值班也等同加班,放弃了个人的休息时间,牺牲了节假日与家人团聚的机会,应该按《劳动法》规定拿三倍工资的加班费。而单位却认为:值班时,大多只是接电话或处理简单的事务,和平常工作比较起来清闲得多,不属于加班的范围,给了相应的补助就不错了。于是,二者产生分歧。
B 设计师小敏自去年底进入某装饰公司工作后,每周都工作6天,每天工作8小时,已超过《劳动法》所规定的每周工作40个小时的规定。小敏与公司的 劳动合同 到期后不与公司续签合同。 离职 时,小敏要求公司支付他在职期间的加班工资,公司拒绝支付。小敏遂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后在仲裁时公司认为,在公司与小敏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双方约定小敏周六需值班,且每月工资中已包含周六值班的工资,所以公司并不存在还须支付小敏的加班费。
|案|例|评|析|
上述两案均是关于加班与值班争议的典型案例,两案的争议焦点都在于应当认定为加班还是值班。有人认为,用人单位将?加班?称为?值班?的做法,是一种?文字游戏?,笔者认为,其实不然。加班与值班有着明显的区别。那么在上述两案中,那么到底是加班还是值班呢,应该如何认定,具体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呢?笔者试做以下分析:
[如何认定加班还是值班? ]
加班是指劳动者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在八小时之外、休息日、法定节日等时间从事生产或工作,通俗地说,就是超出正常工时在应该休息的时间工作;而值班是指劳动者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在正常工作日之外担负一定的非生产性的责任,主要是因单位安全、消防、假日等需要担任单位临时安排或制度安排的与劳动者本职工作无关的值班。
因此,认定加班还是值班,主要看劳动者是否继续在原来的岗位上工作,或者是否有具体的生产或经营任务。如果劳动者继续在原来的岗位上工作或者有具体的生产或经营任务,则应当认定为加班,而如果不是继续在原来的工作岗位也没有具体的生产或经营任务,则应当认定为值班。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与其本职工作有关的值班任务,但值班期间可以休息的,也不能够认定为加班。
在案例一中,李先生在法定节假日所从事的并非其本职工作或者具体的生产或经营任务,只是接接电话或处理简单的事务,因此,可以认定为值班,而非加班。而在案例二中,小敏应当认定为加班,而非值班。正如劳动仲裁委员会经审理后所认为的:虽然小敏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小敏周六上班属值班,但是小敏在每周六所从事的工作内容是完成一定的生产任务,而并不是公司所称的值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应当支付小敏在职期间每周六的加班费。
[加班与值班安排程序不同 ]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需经与工会和劳动者的双重协商程序,如果工会和劳动者不同意,则用人单位没有权利安排劳动者加班。而如果是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值班的,则不必经过上述程序,劳动者在一般情况下不得拒绝,用人单位的这种安排属于用人单位用工管理权的范畴。
[值班待遇与加班待遇不同 ]
加班职工与值班职工所享受的待遇是不同的:加班工资是法定的,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必须按照法定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加班工资;而关于值班报酬,单位 规章制度 有规定,集体合同、单项集体协议、劳动合同有约定或有惯例的,可遵照执行。一般而言,值班待遇会比加班待遇低很多。
在案例一中,李先生的情况不能认定为加班,公司可以只支付其值班津贴。而在案例二中,小敏的情况被认定为加班,因此,公司需要按照法定标准向其支付加班工资,即在休息日工作的,公司需要支付双倍的劳动报酬。
加班补偿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一、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二、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三、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应以: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没有约定,按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确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
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加班费=正常工作日加班费+休息日加班费+法定休息日加班费=月工资基数/21.75*150%*正常工作日的加班时间+月工资基数/21.75*200%*休息日的加班时间+月工资基数/21.75*300%*法定休息日的加班时间
值班的基本内容
词目:值班
拼音:zh? bān
基本解释
[Be on duty] 在当值的班次里担任工作
值班人员
详细解释
1. 在当值的班次里担任工作。
丁玲 《杜晚香》:?不久就同几个嫂嫂一样的值班上灶。? 魏巍 《东方》第四部第十九章:?这 徐芳 虽是文工团下来的,看见护士少,经常参加值班。?
2. 指轮班当值的人员。
清 采蘅子 《虫鸣漫录》卷二:?内廷值班,迄未一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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